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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来源:双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9

广大居民、旅客朋友:

当前,自治区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那曲市双湖县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双湖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8月16日9时开始,双湖县实行静态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查三问一检一核”,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输入性隐患。


二、辖区内除医院、药店、超市、小吃店等生活保障性行业正常营业外,朗玛厅、洗浴场所等各类娱乐场所文化馆、室内台球室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单位不承接宴席活动、严禁聚集聚餐,鼓励到店自取、电话订餐或实施无接触配送服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错峰就餐,保持间距;提倡“喜事停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除医院、药店、超市、餐饮等生活保障性行业从业人员外,其他居民不聚集、非必要不流动、不出门。除防疫相关会议外,各单位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等活动;学校、宗教场所、施工领域等实行封闭管理。


四、双湖县城区继续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工作,其他乡(镇)、村(居)根据情况分批次开展重点区域人员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核酸检测形式以县疫情防控办通知为准。


五、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双,确需离开双湖的,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向县疫情防控办报批,经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符合防疫条件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即可离开双湖,离开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返回。


六、居民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或有其他就医需求的,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报告,乡(镇)主要领导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由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专车送至县人民医院就诊。


七、静态管理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物资采购工作。每户每天可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相应物资,由村(居)委会审核后发放通行证,凭通行证通行。鼓励居民通过商铺电话方式采购相关物资,由商铺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需采购生活物资的,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或驻村工作队协调配送。


八、省道公路保持通行,县域内乡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因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社会治安、应急救援等确需通行的,应当向村(居)委会、相关单位申请,并报双湖县疫情防控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通行。


希望广大居民、旅客朋友和企业单位理解支持,积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共同努力,争取早日打赢抗疫攻坚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公告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咨询电话:(13638999963  拥宗)
0896-3692529(双湖县疫情防控办)
监督电话:0896-3692182(双湖县纪委监委)
双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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