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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公共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双湖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双湖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2.2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防行动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应急处置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5.4部门应急联动

  5.5新闻报道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赔付

  6.3调查总结

7附件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湖县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较大以上

事故的应急处置或双湖县政府认为需要双湖县生产安全委员会或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双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湖县安委会)自动转为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双湖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双湖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杨 文 升    县委书记

周 希 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边巴罗布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

扎西桑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旦增曲珠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布 尼 玛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边巴久美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齐 宏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旦增曲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桑达措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旦增朗杰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妇联主席

达瓦次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旦增罗布    县财政局局长

次仁多吉    县人社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扎西顿珠    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卫健委主任

向 圣 瑶    县交运局局长

次仁达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拉吾达布    县自然资源局长

普布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元旦扎巴    县住建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次仁曲宗    县司法局局长

边巴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旦巴宗    县中石油加油站经理

邓 继 平    多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雅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西    嘎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昂桑达瓦    措折羌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宁 波    协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建 国    巴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滕 万 国    措折罗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双湖县应急管理局: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公安、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环保、农牧、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的应急处置,

   双湖县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组织和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记者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双湖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双湖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双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房屋建筑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双湖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双湖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双湖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工作。

    双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双湖县文化局:组织协调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双湖县发改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双湖县卫健委: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双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双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外农业机械、农牧产品加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双湖县民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

    双湖县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双湖县教体局: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生返乡返校道路交通安全和加强学校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双湖县检察院:应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双湖县通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或卫星通信系统等。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双湖县邮政局: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开展应急救援。

加油站和加气站:负责组织石油和天然气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

    武装部:根据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提供应急救援。

    2.3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行政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2.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特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评估体系,重点是

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4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在立即报告同级政府的同时要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双湖县行业主管部门、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在l小时内向市委报告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响应。

    特别重大 事故(I级)启动I级响应,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启动II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IV级)启动IV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互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同志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II级响应行动由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III级、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县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级应急预集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4部门应急联动

    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确立双湖县级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1)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公安局牵头,、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双湖县卫健委、双湖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双湖县环境保护局、双湖县商务局、双湖县卫健委、双湖县公安局等部门协助。

(3)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隶属关系由中石油那曲售分公司牵头,双湖县住建局、双湖县商务局、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双湖县公安局、双湖县环境保护局、双湖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助。

(4)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双湖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双湖县卫健委、双湖县水利局、双湖县农业农村局、双湖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

(5)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双湖县公安局、双湖县住建局等部门协助。

6)职业中毒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双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双湖县卫健委、双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湖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协助。

(7)旅游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由当地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双湖县文化旅游局、双湖县民宗局、双湖县公安局、双湖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双湖县住建局、双湖县水利局等部门协助。

(8)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水利局牵头,双湖县拥挤管理局、双湖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助。

(9)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双湖县公安局、双湖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助。

(10)通信、信息网络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通信部门牵头,双湖县安全监管局、双湖县公安处等部门协助。

(11)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生产安全事故。

双湖县商务局牵头,双湖县公安局、双湖县应急管理局、双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助。

(12)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职责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

5.5新闻报道

由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5.6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l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双湖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

6.2调查总结

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双湖县直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双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双湖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级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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