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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来源:双湖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6-10

双湖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公开稿)

双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0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落实《双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以划定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为依据,编制《双湖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双湖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与开发管理的依据。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4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

9)《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

10)《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1)《西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45月);

12)《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202310月);

13)《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202310月)

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18)《那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9)《双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国家、自治区和那曲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3条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推进生态优先,强化底线管控,倡导绿色低碳,遵循区域的自然本底特色,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高规划和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条件。立足双湖县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地方发展阶段特征和发展需求,发挥比较优势,体现地方特色的发展路径。

增强韧性、保障安全。贯彻韧性发展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保障,增强城市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对城市应急空间、绿色生命通道等进行超前和长远谋划,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安全事故的空间预警和应对防控布局。

盘活存量、有序更新聚焦闲置、低效利用的存量资源,通过改造、功能置换、机制创新等方式挖掘潜力,以规划为引领,按优先级、分阶段推进更新工作,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全盘考虑,按需分期建设。综合考虑区域近远期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用地功能与结构,近远结合、分步实施、前后衔接,保持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延续性。

第4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研究范围,以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延伸至周边已建设施。北至水厂,南至蓝天小区和科考保障基地,东至索嘎河,西至现有变电站。

规划研究范围总面积约160.56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用地面积约106.0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用地面积约54.47公顷。

第5条规划目标

以提升县城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为目标,以雪域绿洲,精神高地为城市文化内核,将双湖县中心城区建设为保障型、功能型、智慧型、生态型科考小镇。

第二章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

第6条单元划分

双湖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域划定为1个详细规划单元。

第7条功能定位

划定1个详细规划单元为城镇更新单元,重点围绕羌塘国家公园科考工作所需的居住生活、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产物流等保障功能,打造综合服务区,同时兼有清洁能源、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

第8条空间结构

双湖县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两轴、四核、四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轴:形象文化轴——沿柴多路打造南部门户,体现羌塘科考保障、国家公园文化内涵;生活服务轴——沿索嘎路打造中心城区生活服务带,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品质。

四核:东南部形成保障中心,完善保障服务功能;中部形成政务中心,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化政务服务;西北部形成科考中心,为科考工作预留发展用地东北部形成生活服务中心增加县城公共服务设施。

四片区:围绕保障体系,构建完整城市功能,逐步形成行政办公、科考基地、生活服务、物流运输四大功能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控制

第9条土地用途分类

本规划用地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三级分类体系。

第10条地块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宗地权属、城市道路和自然边界等因素,地块边界相对规整,地块相对完整,节约、集约利用用地,避免出现零星用地。现状保留和改造新建地块应区别对待。

第11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将现有用地划分为整治提升、改建完善、拆除新建三大类型,分别确定控制指标。

第12条建筑退线退界

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建筑物退让地界或者道路红线指标控制,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地界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的相关技术规定

第13条建筑间距

双湖县属于气候分区,建筑间距应满足国家、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同时符合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第四章居住空间控制

第14条城镇居住空间分类

完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规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强化政府在住宅建设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供求平衡。结合双湖县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情况及社会发展需求,中心城区城镇居住空间均为保障住房。

第五章综合交通

第15条区域交通

保留中心城区与省道S208S209S301的交通联系,南通往多玛乡、班戈县巴岭乡,向西北连接嘎措乡、措折羌玛乡,向西南连接尼玛县、措折罗玛镇,向东北连接雅曲乡。预留远景规划形成环城路疏导外部交通的道路接口。规划客运站1处。

第16条道路交通

尊重现有道路路网格局,通过控制路宽、增加道路密度等手段缓解由于路网疏密及交叉口间距的不均匀所造成的交通不便、可达性差等问题。以环、补、调等策略,形成小街区、密路网的道路结构。

第17条停车设施

中心城区内静态交通按 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地块内部停车泊位三种类型进行设置,以地块内部停车泊位为主。规划新增1处社会停车场用地。结合客运站和社会停车场,规划2处充电点位。

第18条慢行系统

本规划区内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空中步行暖廊、地面生态暖廊组成共同构成便捷、舒适、美观的城市绿色慢行体系。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9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

中心城区划定为1个十五分钟中心城区社区生活圈和3个五分钟便利生活圈两个层级的公共配套。包括行政办公与社区管理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五个类型。

第20条十五分钟社区服务设施

十五分钟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保证实现居民步行约15分钟可到达的距离。包括行政办公与社区管理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21条五分钟便民服务设施

五分钟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保证实现居民步行约5分钟可到达的距离。包括行政办公与社区管理设施、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七章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22条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结构

优化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突显现有广场标志性文化景观特征,增加集中绿色空间节点,补充地块内小微绿色空间节点;地块间,以空中步行暖廊串联,地块内,以地面生态暖廊串联。形成三类节点、两类,点、线串联的绿色空间网络结构。

三类节点:标志性文化景观节点、核心绿地空间节点、小微绿地空间节点。

两类廊:空中步行暖廊、地面生态暖廊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23条给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供水方式采用城市集中供水。中心城区供水由城区北侧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现有水厂提供

第24条雨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内雨水管沿城镇道路布置,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0.2%。合理设计和布置排水管道,采用重力排放。

第25条污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为保护水体环境,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在规划区内形成独立的污水排放系统。

规划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各类污水、废水,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之前,应进行处理,待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才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第26条电力工程规划

保留原有110千伏变电站,供电电压10千伏。保留北侧光伏设施作为补充电源。改造现有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下地敷设。规划新增5座开闭所。

第27条供暖工程规划

保留现有中心城区东南侧热源厂,增加光伏储热装置。保留现有4座换热站规划区域采用热水间接供热方式,采用双管闭式供热系统,采用三级换热。

第28条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电信局一座、邮政局一座和广电中心一座。所有通信线路均宜埋地敷设。城市应急通信系统及各电信业主经营通信线路纳入统一规划,共用通信走廊。CATV网络采用光纤环路,CATV光缆与电信光缆同管敷设但不共有管孔。

第29条燃气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暂无开通天然气的条件,未来仍以液化石油气作为主要气源。规划新增1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第30条供氧工程规划

保留现有供氧站2处,规划新增3处非独立占地的供氧点氧源为汽化器汽化液氧,供氧系统为供氧+室外供氧管道+室内供氧终端所有供氧管道均宜埋地敷设,尽量在绿化带下敷设至用户。

第31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保留现有公厕3座,规划新增4座独立式公厕。

规划垃圾转运(收集)站1座,转运能力为2/日,配置环卫车辆1辆。

第32条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综合包含给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供暖管线、供氧管线、路灯、有线电视电缆等,各类管线在道路施工时应同步进行敷设,避免重复开挖道路。

管线平面布置。按压力流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的原则,电力、污水、电信管线安排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给水、雨水管线安排在道路的东侧和南侧,埋设于干道下的各种管线均与道路中心平行,交叉管线应尽量保持正交。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33条消防规划

中心城区消防给水和生活给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规划两处消防水鹤。规划区内沿道路设置地下式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4.0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米。规划区主干路作为主要消防通道,并按规范要求完善消防通道网络。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面积不少于15×15米的回车场。

第34条防洪排涝规划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防洪排涝标准执行,中心城区防洪采用30年一遇,排涝标准按30年一遇,山洪灾害治理标准20年一遇洪水标准。

第35条疏散通道及避难场所规划

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防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为主要救灾干道其他道路为主要疏散通道。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馆、停车场及其他开阔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服务半径宜为500固定避震疏散场所服务半径宜为23公里

第36条地下人防与防灾系统规划

本规划区内设置3处地下人防工程,服务半径约500米。建设平急两用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地下停车用房,战时则纳入人防疏散及掩蔽系统。单个人防面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2%配建,不足1000平方米,按照1000平方米配建。

第十章地下空间规划

第37条地下空间开发分区及管控

将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三类。

第38条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控制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竖向开发以浅层地下空间为主,局部有特殊需求,涉及竖向避让等情况,深度可加深。主要设置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市政综合管廊以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功能。不得建设地下居住、医疗病房、旅馆等项目。

第十一章竖向规划

第39条竖向设计

以尊重原有道路竖向设计的原则和基础,对现状场地、道路竖向标高尽量不做大的改动。规划区内主干路、次干路均为保留原有道路,新增规划支路道路设计坡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十二章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第40条城市黄线控制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在城市黄线控制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管理要求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41条城市绿线控制规划

公园绿地。加强绿化与环境美化;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禁止大规模砍伐、开垦和大兴土木的开发活动;鼓励建设地面步行暖廊设施,鼓励种植绿植,提高户外步行舒适度。

防护绿地。保证不受侵占和防护功能不被改变,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允许建设必要的维护和隔离设施。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修建工程管线、种植业、环境绿化和美化等工程。

第42条城市蓝线控制规划

中心城区内不涉及城市蓝线控制内容。

第43条城市紫线控制规划

中心城区内不涉及城市紫线控制内容。

第十三章城市更新规划

第44条更新方式及具体措施

整治提升类更新方式为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空间整体格局的前提下,通过建筑保留修缮、局部整治、建筑物功能置换,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立面改造、景观环境整治等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改建完善类更新方式为保留现有质量较好的建筑,拆除质量较差的建筑,腾挪出可建设用地进行加建扩建,以完善中心城区配套设施功能,提高用地集约性。

拆除新建类更新方式为拆除原有建筑,新建布局集约、功能完善、节能高效、安全舒适的高质量建筑

第十四章城市设计

第45条城市设计总体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一带三分区”的城市设计总体结构。沿主干路形象文化轴和生活服务轴,形成城市景观轴。沿中心城区东北侧索嘎河,形成生态景观带,并结合节点文化广场和公园,打造景观及公共空间结合各地块城市更新分类策略,将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划分为老城风貌保留区、现代藏式风貌区和现代简约风貌区三大分区。

第46条建筑形态控制

结合双湖高原自然条件特征,以矩形为母题,以暖棚空间为核心,结合不同的功能空间布局,分别形成回字形、U字形、一字形的基本空间形态。依据不同的城市功能板块,结合室内外空间及连廊,组合为商业、办公空间、科研空间和居住空间,形成和而不同的现代化城市风貌空间,打造双湖雪域绿洲式的城市环境。

第47条城市界面控制

为体现双湖县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平衡美感的城市形象,同时符合高海拔地区的生活习惯,建筑天际线与背景雪山缓和起伏的韵律相呼应,形成既有变化,又不突兀的高原极地城市天际线形象。

第48条建筑风貌指引

现代藏式风貌区现代建筑风格+藏式元素,从建筑体量主立面墙体收分、墙窗比立面分割门窗檐口形式建筑材质等方面提炼藏式建筑传统元素

现代简约风貌区:以简洁、高效的空间布局,满足建筑功能性需求为主,兼顾舒适度与经济性的现代感建筑立面风格。

老城风貌保留区:延续老城原有建筑风貌不变。

第十五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49条环境保护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引导规划区内水、动植物、大气及声环境的综合建设与治理,争取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常年达到二类区水平以上,内河涌水质达到四类,亲水空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第50条环境保护重点

控制道路与建筑施工建设期间的噪音与空气污染采用雨污分流制通过建筑形态组合设计与风道控制,禁止不利于地区小气候的过长板式和围合式高层建筑产生。

第十六章附则

第51条规划成果及法律效力

规划成果包扩文本、单元图则、地块图则、说明书、技术图纸、相关文件汇编及数据库等,其中文本、单元图则、地块图则是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数据库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贯通。

第52条生效与变更

本规划由西藏双湖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及时更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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