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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那曲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储备库的公告

来源: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19

为保障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续性和主动性,合理分配立法资源,统筹安排立法任务,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结合那曲实际,确定了9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纳入那曲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储备库,现予公布。

1.那曲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2.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那曲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4.那曲市冬虫夏草交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那曲市色林措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6.那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7.那曲市洗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那曲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9.那曲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规章立法储备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储备项目涉及的市级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必要的立法准备。对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市级相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报立法建议项目,推动该储备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保持动态、开放和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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